英國倫敦大學學院教授Michael Grubb先生舉例說:“在英國,政府將一部分氣候變化稅返還給企業(yè),提高能效和低碳創(chuàng)新,因此成立了碳信托來管理,從而規(guī)范企業(yè)的能源使用行為;二是成立貸款基金,借貸給企業(yè)促進他們提高能效;三是英國監(jiān)管當局引入了交易市場,提高企業(yè)參與項目的信心。目前很多政府在私有領域如投資者基金、養(yǎng)老基金、保險基金等領域回報率很低,在碳投資領域能產生4%-5%的回報率,風險小,潛力很大,但需要好的法律框架來促進投資。決定碳市場定價時,要考慮各個利益相關方,以及什么樣的定價水平能提高投資意愿?!?/div>
除了碳信托、綠色投資銀行等機構做出的貢獻,英國前任環(huán)境部部長Tim Yeo先生表示:“英國的監(jiān)管當局利用政策來引導建設一些有價值的基礎設施。在氣候金融方面,英國一直鼓勵通過ETS來減少
碳排放,中國可以通過學習ETS經驗,促進減排交易體系的推廣。碳金融還處于初期階段,對減排的實際作用非常有限,雖然大家越來越認識到低碳商業(yè)模式的重要性,但投資者仍然是以回報率為第一目標的。政府需要進行持續(xù)不斷的政策干預,確保低碳產業(yè)的吸引力;同時政策制定者需要有相應的激勵措施,推動低碳模式投資,如果能做到這些,未來幾年會有很大的拓展?!?/div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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節(jié)能華璟資產管理公司副總經理唐偉珉說:“碳金融針對的對象主要有三類:一是本來就會實施的項目中包含減碳作用的項目;二是相對于當前水平有較高風險的項目,通過碳提高收益,幫助其應對風險;三是沒有碳就不會進行的項目和技術。對中國的碳市場期望,一是清晰透明的政策和相對穩(wěn)定的碳價;二是碳投資者的風險管理,希望中國的碳市場能夠盡早推出一系列金融產品,幫助投資者更好地管控風險。”
中國科學院工程熱物理研究所專家李晟先生說:“碳交易首先要設定一個合適的門檻,其次是確定監(jiān)測和計量的方法。碳的定價方面,需要通過一套機制,促進CCS技術的發(fā)展和產業(yè)的發(fā)展,從而帶動技術革新。”
潘潔博士總結
論壇,認為中國在碳金融能力建設仍然有非常長的路子走,她建議未來工作考慮兩個方面:金融和碳減排兩個領域的關系,如何整合好;中國如何學習國外的碳金融經驗,包括國外碳金融活動在中國情況適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