碳價格已經具有了類似于金融產品的“尖峰厚尾”的分布特征
基于相關碳交易市場的交易數據,我們對深圳、天津、北京和上海四個碳交易市場的碳價格進行統(tǒng)計分析后,發(fā)現這四個市場的碳價格已經具有了類似于金融產品的“尖峰厚尾”的分布特征。廣東以拍賣形式交易,交易頻率低,同時湖北和重慶剛剛開展碳交易,數據不足使得這三個市場碳價格的統(tǒng)計分析沒有說服力。但深圳、天津、北京和上海四個碳交易市場的碳配額價格的分布已經能夠說明,代表碳排放權的碳配額成為一種新型的資產,且具有了金融資產的價格分布特征,即價格波動性較大,出現極值的概率較高。說明市場存在著追漲殺跌的交易方式。這一特征在深圳碳市場中表現的最為明顯。再結合各試點碳市場企業(yè)履約情況看,上海碳市場運行的第一個履約期內,履約率達到100%,廣東達到98.9%,深圳達到99.6%。這一方面反映企業(yè)對低碳發(fā)展的態(tài)度和碳資產管理水平的差異,另一方面也說明未引入個人投資者對于碳市場的運行無負面影響。
鑒于我國碳資產已初具金融資產的特點,全國統(tǒng)一碳市場的構建應充分考慮各試點市場的運行實踐,避免市場價格的過度波動。應考慮更多地借鑒上海碳市場的制度體系,激勵企業(yè)
減排,提高企業(yè)碳資產管理水平。在市場運行初期,個人投資者無法形成穩(wěn)定預期。此外,碳資產不同于一般的金融資產,其最終有履約的要求。因此,碳交易市場的交易對象應該以履約企業(yè)為主,對于引進個人投資者的作法需慎重。否則,非但無法提高市場的流動性,反而會因為其交易的投機性降低市場的效率,提高履約企業(yè)的減排成本。
?。ǖ谝蛔髡呦?a target="_blank" class="relatedlink">吉林大學經濟學院教授,博士生導師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