歐盟理事會已就修改《歐洲氣候法》達成一致,正式確立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2040年氣候目標(biāo):將溫室氣體凈排放量在1990年基礎(chǔ)上減少90%。為實現(xiàn)這一雄心目標(biāo),法案引入了靈活性措施,允許成員國自2036年起通過購買國際
碳信用額度,來抵消其不超過5%的
減排任務(wù),相當(dāng)于將部分減排責(zé)任“外包”給其他國家。此外,法案還將建筑和道路
交通碳排放交易體系的實施時間從2027年推遲至2028年。這一立場文件將為歐盟理事會與歐洲議會接下來的“三方會談”奠定基礎(chǔ),以形成最終的法律文本。